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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使君任公墓表元丰六年五月1086年 北宋 · 秦观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五八九、《淮海集》卷三三、嘉庆《四川通志》卷一六一 创作地点: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
元丰中,朝廷治西南乞弟之罪,至于斩将帅,绌监司,两蜀骚然,四年而后定。
余尝怪乞弟裔夷耳,兵不过二千人,非有冒顿强悍之威,结赞狡险之谋,蛇豕微种,乃为边患如此。
及观泸州使君任公事迹,然后知累年之役,实部使者为之,裔夷何足责也?
任公讳伋,字师中眉州眉山人
少学读书,通其大义,不治章句。
性任侠喜事,与其兄孜相继举进士中第,知名于时,眉人敬之,号二任,而苏先生洵,尤与厚善。
熙宁某年,其察访使熊本荐知泸州
州上接僰道,下连南平,控引蛮夷,千有馀里。
如甫望个恕、罗氏鬼主沙取诸部,皆岁来互市,而守将任轻,无节制之权,非有奇略远谋,则不幸往往有事。
公既至,威信大著,夷夏便之。
岁满当更,诏留再任。
比满,又特转一官留之。
元丰二年纳溪砦互市,有殴罗胡苟里夷人死者。
故事,汉人杀夷人,既论死,仍偿其资,谓之骨价。
时砦将欲勿与,夷人大恚,争噪而出。
公驰至境上,具以祸福晓之,相与投兵请降。
乱者八母,其六既听命矣,而转运判官意与公异,乃移泸州,不与措置事,专为攻讨之计。
公争弗能得,乃叹曰:「边患自此始矣」。
即具奏,言:「罗胡苟里,泸州熟户夷也,比因杀伤,求索骨价,为侵境上,故是常事,与异时生夷反叛不同。
臣招纳垂毕,而使者贪功生事,固欲讨之。
臣恐穷迫无所窜伏,转投生界,则甫望个恕诸部更相结连,益鸱张而难制矣」。
会女孙卒,不果上。
七月,诏泾原路副总管韩存宝以陕右兵五千人经制其事。
存宝在泸,攻罗胡苟里,灭之。
诸夷惊溃,果奔甫望个恕。
其年冬,个恕之酋乞弟遂称兵反,皆如公所料云。
初,乞弟自纳溪砦互市还,过江安县县令犒之。
既去数十里,遣亲信杨节、一毛以一马谢令,令辞不受。
一毛去至夷牢口,为土夷所邀,一毛死焉。
杨节者,本嘉州卒吏,避罪亡入夷中,夷人爱之,用事,号为罗判
至是,节自度不免,乃以矢房中乞弟所入马二千缗券来降。
公以中国不失信于小夷,宜斩节归券,责以纳亡之罪,则乞弟惮威而愧德矣。
转运使固执不从。
三年,乞弟果以一毛为辞入寇。
路分都监王宣以兵二千人禦之,战于罗个牟国,为贼所败,宣与其子某及裨将十有四人死之。
于是诏韩存宝,复以陕右兵五千人经制其事。
存宝至泸,逗留不进,阴使人诱乞弟以书降,遽分屯奏功。
天子得书怒甚,更遣环庆路副总管林广代之,命御史何正臣、中人梁从政杂治,狱具,斩存宝泸州,流监军韩承式于海岛,除转运使董钺名。
四年,广进兵抵乞弟之巢,贼空壁遁去,广不得已,竟纳其降而还,天子亦不复责矣。
自是,泸州守将始加沿边安抚之名,专治军政,部使不得辄与。
未几,使者复以开边、田赋、生税为请,天子一切不许,而西南夷复安堵矣。
由是言之,前日之役,岂非部使者实为之?
初,公既奏罗胡苟里之事,虽不果上,而使者闻知,内衔切骨,日夜谋中公以法。
公知其谋,乃录使者不法、事关泸州十有五条上之。
使者薄遽,不知所为,即诬奏公,乞弟过江安时,不时掩击,及延儒生讲书,疑有私谒。
朝廷疑之,乃先免而下章于它部,各穷竟。
所考未具,而公既卒矣。
时当途者以公既殁,为使者地。
公之子大防,三诣阙上书,陈冤状。
狱不敢变,使者竟免。
公为吏通敏,吏民畏而爱之。
通守齐安也,尝游于定惠院,既去,郡人名其亭曰「任公」。
苏先生之长子翰林公轼以谴迁齐安,人知其与公善也,复于其侧为师中庵,曰:「师中必来访予,将馆于是」。
明年,公卒。
郡人闻之,相与哭于定惠者百馀人,饭僧于亭,而祭公于庵,而苏先生少子中书公辙复为之记。
余尝从翰林中书公辙,闻二任之风久矣。
后为汝南学官,始识大防,于是得公之行事。
公以元丰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卒于遂州西禅佛舍,享年六十有四。
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葬于光山县淮信乡午步原。
其世次官邑,御史君既为幽堂之志,此不复著,著其泸州之事,与志之阙不书者,揭于墓原,以备史官之择云。
书议论要语卷后 南宋 · 罗博文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七五、《豫章文集》卷一六
伯祖先生《议论要语》,得之于眉人石安民大任。
仲父道叟公辙绍兴乙卯尝为延平学官,获此题,云传之郡人彭君。
先生云亡,无所取證,恐兵火之后,飘散未可知。
观其议论高致,真有用之学,致主庇民,修身养心,尽在于斯,于是知先生之学不为空言也。
归当以示友人朱元晦而审订之。
时乾道丙戌十月,寓成都燕堂罗博文敬书。
言经界不正十害奏绍兴十二年十一月 南宋 · 李椿年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九八一、《宋会要辑稿补编》第一三一页
臣闻孟子曰:「仁政必自经界始」。
井田之法坏而兼并之弊生,其来远矣。
况兵火之后,文籍散亡,户口租税,虽版曹尚无所稽考,况于州县乎?
豪民猾吏,因缘为奸,机巧多端,情伪万状,以有为无,以彊吞弱。
有田者未必有税,有税者未必有田。
富者日以兼并,贫者日以困弱,皆由经界之不正耳。
夫经界之正不正,其利害有十:人户侵耕冒佃,不纳租税,立赏召诉则起告讦之风,差官括责则有搔扰之弊,其害一也。
经界既正,则不待根括陈告而公私分矣,岂不为利乎?
买产之家,产去税存,终身穷困,推割不得,其害二也。
经界既正,则不待推割而税随产去矣,岂不为利乎?
衙前专副及买扑坊场之人,计会官司,虚供抵当,及乎少欠官钱,拘收在官,有名无寔,其害三也。
经界既正,则多寡有无,不得而欺矣,岂不为利乎?
乡司走弄二税,姓名数目,所系于籍者,翻覆皆由其手,其害四也。
经界既正,则民有定产,产有定税,税有定籍,虽欲走弄,不可得矣,岂不为利乎?
诡名挟佃,逃亡死绝,官司催科,责办户长,破家竭产,不足以偿,遂致差役之时,多方避免,有力者举户产以隐寄,无力者挈妻子而遁逃,有经一二年而产不能定者,其害五也。
经界既正,则据产催税,无陪填之患而乐为之役矣,岂不为利乎?
兵火以来,税籍不足以取信于民,每遇农务暇閒之时,以税讼者虽一小县,日不下千数,追呼搔扰,无有穷尽,其害六也。
经界既正,则据田纳税而无所争矣,岂不为利乎?
州县倚阁二税,往往以为人户逃死。
人虽逃死,产岂不存?
名为倚阁,寔自理取,或以市恩,或以入己,欺罔上下,其害七也。
经界既正,则州县无所用其奸,则常赋得矣,岂不为利乎?
州县常赋之额,既为人所欺隐,岁计不足,于是揍额之籴,浙西州军岁不下数十万斛,举浙东之岁入不足以偿其价,而民犹以为苦,其害八也。
经界既正,则正额自足,而公私无费矣,岂不为利乎?
州县之籍既因兵火焚失,往往令民自陈寔数而籍之,良善畏法者尽而供,狡猾豪彊者百不供一,不均之弊,有不可胜言者,其害九也。
经界既正,则均无贫也,岂不为利乎?
州县有不耕之田,皆为豪猾嫁税于其上,田少税多,计其耕之所得,不足以输其税,故不敢耕也。
比年以来,虽减价出卖,人无肯售者,亦以税重耳,其害十也。
经界既正,则税有所归,而人皆愿耕而争买矣,岂不为利乎?
臣昨因出使浙西,采访得平江岁入七十万斛,著在石刻。
今按其籍,虽有三十九万斛,实入才二十万斛耳,其馀皆以为逃亡灾伤倚阁,询之土人,颇得其情,其欺隐也。
臣尝闻于朝廷,有按图覈之请,其事之行,始于吴江知县石公辄已尽复得所倚阁之数外,又得一万亩,盖按图而得之者也。
以此知臣前所请不为妄而可行明矣。
臣愚欲望陛下断而行之,将吴江已行之验施之一郡,一郡理然后施之一路,一路理然后施之天下。
行之以渐而迟以岁月,则经界正而陛下之仁政行乎天下矣,天下幸甚。
按: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六之三六(第五册第四八九七页)。又见同书食货七○之一二四(第七册第六四三二页)。